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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《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(2026年版))的通知》 (国市监注发[2026] 5号)要求,自2026年5月1日起,登记机关统一启用新版《文书规范》《材料规范》办理各类登记、备案业务,旧版规范同时废止。 2026年5月1日前申请的业务如有问题请删除新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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